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17:45
現在位置:
改進看守所管理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改進看守所管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7
七 待遇:在不妨礙嚴密管理原則下,儘量準許被告自備飲食、衣被、書 籍用具,但均須經檢查。沐浴理髮時間,應儘可能予以增加,偵查中 之被告,應個別行之,審判中之被告,並應增加其康樂活動之時間。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