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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5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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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遴調雜役及服務員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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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遴調雜役及服務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12
十二 各監院所校為便於雜役之遴調,平時應先將符合調用條件之收容人 造冊備存。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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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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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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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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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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