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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4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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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結合民間團體認輔收容人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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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結合民間團體認輔收容人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2
二、凡經政府立案之慈善團體、公益團體、宗教團體、機關、學校等,均 得向矯正機關申請認輔收容人;個人須透過所屬團體提出申請。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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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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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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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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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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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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