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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1:53
現在位置:
廢/停
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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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3
三 注意配房配業:對幫派同夥分子應予打散,化整為零,分配於不同舍 房和作業單位,以避免互通聲息,成群結黨,惹生事端,並對其於所 配舍房之言行,嚴加考核。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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