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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3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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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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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
第 17 條
送與受感訓處分人之必需物品,其種類及數量,得加以限制,經許可者, 得交其本人收受。
憲法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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