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09:14
現在位置:
廢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4 日
第 32 條
受感訓處分人除因獎懲增減分數外,其評分項目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左: 一、輔導:最高八分。 二、操行:最高十分。 三、學習:最高八分。 四、作業或勞動服務:最高八分。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