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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7:12
現在位置:
廢
少年輔育院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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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少年輔育院條例
英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第 37 條
對於調查分析期間內之學生,應予以表現個性之機會,其生活之管理,應 在防止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違反紀律之原則下行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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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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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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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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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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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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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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