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43
現在位置:
廢
少年輔育院條例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少年輔育院條例
英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第 34 條
少年輔育院對於新入院學生,由有關各組聯合組織接收小組,根據少年法 庭移送之資料,加以調查分析,提經院務委員會決定分班、分級施教方法 。 前項個案分析,應依據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及醫學判斷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