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13
現在位置:
監獄行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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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92 條
受刑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監獄、視察小組或其他視察人員提出陳情。 監獄應於適當處所設意見箱,供受刑人提出陳情或提供意見使用。 監獄對於受刑人之陳情或提供意見,應為適當之處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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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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