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檢舉人具領檢舉獎金,應出具領據 (格式如附件四) ,並應按所得稅 法規定扣繳所得稅,除已表明無須對其身分保密,且能提出「員工所 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者,得按給付年度所得稅扣繳額表予以扣繳 外,按分離課稅扣繳率百分之二十予以扣繳。身分保密之檢舉人所出 具之領據,應存置於密封資料袋內保管,有關繳納稅款之資料,以「 檢舉組織犯罪密封資料袋」之編號填註,另由受理檢舉機關出具領取 檢舉獎金收據 (格式如附件五) ,作為原始憑證送核銷。並應按件數 順序造冊 (格式如附件六) ,詳為登載,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