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檢舉組織犯罪密封資料袋經密封後,非經受理檢舉機關承辦人會同該 機關之一級單位主管不得啟封。每次啟封,應於該密封資料袋之拆封 紀錄欄記明拆封日期及事由,由承辦人員及會同人在其上簽章,於處 理後應重行加封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