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57
現在位置:
廢/停
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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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4 月 28 日
8
八 實施電信監察工作所需之器材與工具,由執行機關自備,電信機關 ( 構) 除調撥線路供為使用外,不提供其他設備。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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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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