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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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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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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01 日
17
十七 各檢察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將上年度符合前二點規定之 人員,依規定程序層報法務部辦理獎懲。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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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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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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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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