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8 02:2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仲裁人擔任大陸地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許可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03 月 01 日
第 11 條
本辦法所定書函格式,由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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