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0:55
現在位置:
律師法施行細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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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律師法施行細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2 日
第 17 條
律師或外國法事務律師於受停止執行職務處分期間,復受其他停止執行職 務處分者,該在後處分之執行期間,自在前處分執行完畢後,起算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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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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