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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3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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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請求家屬郵寄包裏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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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請求家屬郵寄包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2
貳 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其對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原則 (以親屬調查表 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為準) ,包裹重量不得超過兩公斤。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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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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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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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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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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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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