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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3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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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不適於「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考核實施要點」審查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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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不適於「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考核實施要點」審查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6
六 現於本所執行之受處分人:由各教區輔導員調查,若有符合本注意事 項者,各教區造冊後,交衛生科填寫審查表會相關單位,彙整後交由 審查小組審查,並依前開方式辦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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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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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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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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