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查核分為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兩種: 1 平時檢查:每年度五月、十月辦理檢查兩次,若有必要則辦理臨時 檢查,並將檢查結果簽報處長核示。 2 定期考核:於每年度十二月,就檢查項目實施考核乙次,並將考核 結果簽報處長後,陳報上級監督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