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之一、非書資料及電子出版品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一):
(一)錄影節目帶(含錄影帶及光碟型式等)
1.外盒部分:
題名、內容大要、出版機關(含代表人、地址、網址、承辦
單位電話)、錄音(影)或製作單位(地址、電話)、出版
年月、長度、級別、核准字號或免送審類別、權利範圍(註
明家用或公開播映用)、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相關國際編
號、定價、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其他類型版本說
明及著作權利管理資訊。
2.錄影帶之側面及光碟型式之碟面標籤:題名、長度、級別、
核准字號或免送審類別、權利範圍(註明家用或公開播映用
)、出版機關(代表人、地址)、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相
關國際編號。
(二)錄音資料帶(含錄音帶及光碟型式等)
1.外盒部分:
題名、內容大要、出版機關(含地址、網址、承辦單位電話
)、錄音或製作單位(地址、電話)、出版年、月、長度、
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相關國際編號、定價、展售處(地址
、電話、網址)、其他類型版本說明及著作權利管理資訊。
2.錄音帶之帶面及光碟型式之片面標籤:題名、出版機關、錄
音或製作單位、長度、出版年月、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相
關國際編號。
(三)電腦檔、資料庫及網頁等內容:題名、出版機關(地址、網址
、承辦單位電)、製作單位、資料維護單位、出版年月、檔案
格式、系統需求設備、其他類型版本說明、政府出版品統一編
號、相關國際編號及著作權利管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