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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7 20:26
現在位置:
廢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律師訓練規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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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律師訓練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23 日
第 9 條
第六條第二項各款之評定及第七條之退訓,應經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召開 考評會審議。 前項考評會,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邀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參 加,並通知學習律師代表列席陳述意見。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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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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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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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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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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