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19:0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20 日
第 5 條
毒物化學組職掌如下:
一、毒物化學之檢驗、鑑定及研究事項。
二、生物化學之檢驗、鑑定及研究事項。
三、藥物化學之檢驗、鑑定及研究事項。
四、毒物化學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五、其他毒物化學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