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5:2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第 32-5 條
主任檢察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檢察長或其授權之
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指定其他主任檢察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代理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