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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9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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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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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第 32-3 條
檢察事務官執行職務製作之報告、筆錄及其他文書,應送指揮之檢察官核 閱。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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