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5:4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
第 34 條
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該署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
所屬書記官以下職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