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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9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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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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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
第 22 條
主任檢察官在二人以上,其中有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其他主任檢察 官代理。其僅有一人者,得由檢察長指定檢察官代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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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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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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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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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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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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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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