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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9 03:48
現在位置: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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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第 14 條
主任檢察官在二人以上,其中有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其他主任檢察 官代理。其僅有一人者,得由檢察總長指定檢察官代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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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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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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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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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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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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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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