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部政務次長擔任,委員八人,由本部常務 次長、主任秘書、人事處處長、政風司司長、副司長與政風司簡任非 主管一人及部長指定之政風機構主管二人擔任。由部長指定之政風機 關主管,擔任本會委員之任期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