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1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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