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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9:05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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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司法解釋
2
判例
28
法律問題
27
行政函釋
2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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