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0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288 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
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