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1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255 條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