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5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244 條
犯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之罪,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誘人或指明
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