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25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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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司法解釋
4
判例
6
法律問題
24
行政函釋
6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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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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