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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9:08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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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釋
1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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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12
行政函釋
2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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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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