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4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