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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8:47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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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58 條
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 下罰金。 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亦同。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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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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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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