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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8:56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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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56 條
未受允准,招集軍隊,發給軍需或率帶軍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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