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19:2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第 156 條
未受允准,招集軍隊,發給軍需或率帶軍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