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40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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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33 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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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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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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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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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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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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