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50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10 條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 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1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