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2:1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06 條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
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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