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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01:02
現在位置:
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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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第 601-1 條
第三人就寄託物主張權利者,除對於受寄人提起訴訟或為扣押外,受寄人 仍有返還寄託物於寄託人之義務。 第三人提起訴訟或扣押時,受寄人應即通知寄託人。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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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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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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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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