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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01:15
現在位置: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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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第 1153 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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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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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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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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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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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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