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59
現在位置:
行政程序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報酬支給標準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報酬支給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3 月 20 日
第 4 條
證人或鑑定人住居所與要求到場之行政機關在同一鄉 (鎮、市、區) 內者 ,支給交通費五十元、膳什費五十元。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