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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發文字號:
屏監教字第 112110083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要  旨: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公告委託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辦理竹田分監之
受刑人假釋案件審查事項,並自 113.01.01  生效
主    旨:公告本監委託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辦理竹田分監之受刑人假釋案件審
          查事項,並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
依    據:一、監獄行刑法第 119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有關本監原辦理竹田分監假釋案件審查之事項,包括(一)召開假釋審查
          會及相關事項;(二)假釋審查會當然委員之指派、外聘委員之聘任、解
          任及相關事項;(三)假釋案件之審查、維持、停止、廢止、撤銷及相關
          事項;(四)假釋釋放、製作假釋證書及相關事項等,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委託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辦理。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20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