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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2035050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15 日
要  旨:
法律上所稱之公益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不僅利益內容不確定,受益對象的
多寡亦無絕對標準,而在不同事項,可有不同實質的公益內容。旨揭募資
活動有關將大麻從反毒宣導中移除之相關訴求,與行政院會議之院長指示
未符,且與政府查緝毒品之反毒政策相悖,認不符公共利益性質
主    旨:有關貴部函詢「綠色海島‧自由台灣:綠色浪潮大麻嘉年華」募資活動是
          否妥適、是否具公共利益乙事,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部 112  年 4  月 24 日衛部救字第 1120012158 號函。
          二、按法律上所稱之公益,係指各個成員之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交互影
              響過程所形成理想整合狀態(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2015  年
              2 月,增訂 13 版,第 68 頁參照)。公益亦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不
              僅利益內容不確定,受益對象的多寡亦無絕對標準,而在不同事項,
              可有不同實質的公益內容,故在不同的法律內,其公益內容亦不盡相
              同,必須藉個案中之具體事實適用其上時,始能實現其內容(陳新民
              ,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80  年 1  月,再版,第 134
              頁、第 160  頁- 第 161  頁參照),合先說明。
          三、查大麻目前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附表二第 24 項列管之
              第二級毒品,112 年 1  月 11 日召開之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院長
              指示大麻及新興毒品,是青少年族群最容易受到引誘而接觸之毒品,
              請相關部會進行分眾宣導,以達反毒宣導成效。大麻亦是本部臺灣高
              等檢察署統領 6  大緝毒系統所執行安居專案之查緝重點。旨揭募資
              活動有關將大麻從反毒宣導中移除之相關訴求,與前揭行政院會議之
              院長指示未符,且與政府查緝毒品之反毒政策相悖,認不符公共利益
              性質。
正    本:衛生福利部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