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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2035004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8 日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所詢何○倫先生所生子女之從姓疑義乙案之意見
主    旨:有關貴部所詢何○倫先生所生子女之從姓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部 111  年 12 月 14 日台內戶字第 1110147996 號函。
          二、按民法第 105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
              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
              事務所抽籤決定之(第 1  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
              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
              姓或母姓(第 2  項)。」依上開規定,子女僅能從父姓或母姓,子
              女如已從父姓,而父姓有所變更時,子女之姓氏亦應隨父姓而變動(
              或依法另改從母姓)。蓋因從父姓之子女,如不隨同改姓,將發生一
              家親子稱姓出現第三姓氏之情形,此與上開民法規定子女從父姓或母
              姓之意旨顯有不合(本部 96 年 8  月 10 日法律字第 0960021658
              號函及 105  年 8  月 25 日法律字第 10503512430  號函意旨參照
              )。
          三、依本件來函所載,何○倫先生之父依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回復傳統
              名字而已無「姓」,則於其父為原住民傳統名字、其母為孫姓之情形
              下,何○倫先生從姓,是否與民法第 1059 條所定關於子女姓氏從「
              父姓」或「母姓」之情形等同視之?因事涉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之
              解釋適用,宜請再洽詢該法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予以釐清審認之
              。
正    本:內政部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