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1035026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1 日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所稱當年度「支出」,係指財團法人於當年
度「實際支出」之總額,並未再區分或限定該實際支出是否為業務支出
主    旨:有關貴部函詢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金額,
          占當年度支出 10% 之計算方式,涉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適用疑
          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部 111  年 1  月 22 日衛授家字第 1110560075 號函。
          二、按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
              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超過當年度
              支出百分之十:一、獎助或捐贈予捐助章程所定特定對象。二、獎助
              或捐贈支出來源,屬於捐助人指定用途之捐助財產。三、其當年度所
              為之獎助或捐贈在一定金額以下。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情形。
              」其所稱當年度「支出」,係指財團法人於當年度「實際支出」之總
              額(本部 108  年 5  月 17 日法律字第 10803507500  號書函參照
              ),並未再區分或限定該實際支出是否為業務支出。
正    本:衛生福利部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