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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
發文字號:
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47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4 日
要  旨:
檢送「監獄報請移監合格名冊」、「受刑人申請移監合格名冊」及「同一
地區劃分表」
主    旨:檢送「監獄報請移監合格名冊」、「受刑人申請移監合格名冊」及「同一
          地區劃分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    明:因應監獄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之修正施行,請各機關自 109  年 7
          月 15 日起,有關監獄依本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報請移監,
          及受刑人依本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6  款規定向監獄提出移監申請等事
          項,應使用旨揭使用表件。
正    本: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    本: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
          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資料來源:
法務部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9430 號函,「受刑人申請移監合格名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