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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
發文字號:
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06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4 日
要  旨:
檢送「收容人外出施用戒具紀錄表」
主    旨:檢送「收容人外出施用戒具紀錄表」1 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為因應新修正之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及其施行細則自本(109 )年 7
              月 15 日施行,為使機關實務運作順利銜接,爰配合前揭法規訂定旨
              揭表單,請各機關視需要印製使用。
          二、各機關依監獄行刑法第 24 條第 1  項及羈押法 19 條第 1  項規定
              ,因戒護收容人外出(移監、戒護外醫或返家探視等)經核准施用戒
              具,應依規定填具旨揭表單。
正    本: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    本: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
          含附件)、本署綜合規劃組(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本
          署矯正醫療組(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