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8035015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8 日
要  旨:
訂定「法務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並自 108.02.
01  生效
主    旨:訂定「法務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一、法務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法務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現金總額比率為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20 期 5270 頁